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 年 10 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境外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 Jackery Technology GmbH 拟以自有资金 12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9349万元)收购 Yuma Holding GmbH 持
有的 Yuma 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Yuma Holding GmbH
公司性质:根据德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股东:3名自然人分别持股 33.33%股权,合计持股 100%。自然人 SebastianBerben,德国籍,1989年出生;David Breuer,德国籍,1983年出生;Gerome K?rbel,德国籍,1991年出生。
与公司关系: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Yuma GmbH
公司性质:根据德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德国科隆
董事总经理:David Breuer、Sven Rouenhoff
注册资本:30000欧元
成立日期:2020年 5月 6日
主营业务:从事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分销。
股东及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前):Yuma Holding GmbH持有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按照德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欧元
2026年 8月 31日/2026年 2025年 12月 31日/2025
项目 1月-8月 年 1月-12月资产总额 426.58 333.58
负债总额 233.00 158.48
净资产总额 193.59 175.10
营业收入 2218.90 3067.95
净利润 18.48 -117.03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各方通过公平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收购价格为
1250万欧元,其中 250万欧元基于未来业绩决定支付情况。实施本次交易的资
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尽职
调查报告,公司基于专业顾问的尽职调查、财务分析和多轮商业谈判后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在签署协议前,公司不具备聘请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评估准则对收购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的条件,无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企业会计、评估准则下编制交易标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将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即《股份购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协议以英文书就,以下内容为协议主要内容的翻译)
1. 协议主体
卖方:Yuma Holding GmbH
买方:Jackery Technology GmbH
卖方担保人:Sebastian Berben、David Breuer、Gerome K?rbel,卖方担保人为卖方的唯一股东,各自持股约占卖方注册股本的 33.33%。
2. 目标公司
Yuma GmbH是一家根据德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科隆,在科隆地方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
3. 股份
卖方持有目标公司 30000 欧元的全部注册股本,包括每股面值 1 欧元的
30000股(统称“待售股份”)。
4. 购买价格
待售股份的总对价包括:
(a)固定金额 10000000欧元;
(b)协议定义根据 2027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支付业绩款,最高金额为
2500000欧元。
5. 交割条件;退出权
5.1 交割条件
双方就采取协议所述的行动以及完成拟议交易(“交割”)承担的相应义务,以下述先决条件得到适当满足或被适当放弃为前提:
5.1.1 如果买方在签署日起的 30个营业日内作出选择或被要求进行 BMWE程序,就拟议交易已签发或视为已签发批准或无异议证明(“德国外商直接投资核准”);
5.1.2 不存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法院或行政机构的任何有效命令、禁令、判决、裁定、裁决或中止令(无论初步或永久的)禁止完成拟议交易;
5.1.3 买方或其在中国设立的关联方已就拟议交易获得 ODI批准;及
5.1.4 中期审计已完成,且中期审计事务所已根据协议约定向双方提交最终审计报告。
5.2 退出权
在交割发生之前,如果直至签署日后十(10)个月或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约定的其他日期(“最终截止日”),交割条件还未全部满足或被放弃,卖方和买方均有权退出本协议。
5.3 退出的后果
若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退出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因在退出日之前违反本协议而支付损害赔偿的任何义务(如有),及协议条款中的规定继续有效并保持完全效力。
6.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德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7. 仲裁
因本协议或其效力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均应按德国仲裁协会(DIS)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为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适用的实体法为德国法律。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化市场布局,依托标的公司在欧洲市场构建的成熟渠道网络和客户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力;同时,标的公司在欧洲市场的供应链体系与公司重合度较高,合并后将共享资源配置、优化成本控制。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有望进一步提升自身营收规模和带动公司业务需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使用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涉及境外投资,需履行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审批程序,上述程序是本次收购的先决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业务整合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境外公司,面临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行业等政策发生变动等风险;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发展阶段、主要市场、企业文化等方
面存在差异,能否业务整合成功以充分实现协同效应存在不确定性。
3.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可能形成新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年度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发生商誉减值,则可能对本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整合、市场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3.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