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华宝新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

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人,代表股份 130801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24601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6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722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23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人,代表股份 6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3534747股)(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反对 18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3%;反对 18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38%;弃权 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19%;反对 23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2%;弃权 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19%;反对 23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2%;弃权 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徐俊彬律师、彭泽宇律师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