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证券简称:华宝新能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1471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601807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71.8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7893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534747股)(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反对5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6%;反对5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8%;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
反对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0%;反对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4%;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1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5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
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09%;反对5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7%;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5%;反对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9%;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
反对6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7%;反对6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1%;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8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
反对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6250
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9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73%;反对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8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反对8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5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1%;反对8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反对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136%;反对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弃权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6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3%;反对6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5%;
反对9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745%;反对9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1%;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5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9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08%;反对9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6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
反对106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
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1%;反对106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77%;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7(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
反对9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8%;反对9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6%;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1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
反对9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8%;反对9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0%;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3%;反对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
反对8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4%;反对8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0%;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泽宇律师、徐俊彬律师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9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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