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谷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谷琛,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缺席是否连续2次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股东会7700否董事会990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会议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提出相关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实施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了解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的具体展开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2董事会专召开日
审议通过议案门委员会期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
第三届董结构的议案》
2025年事会审计2.《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2月28委员会第案》日八次会议3.《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第三届董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
2025年事会审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月24
委员会第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日
九次会议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1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7.《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
2025年3.《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会审计8月21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委员会第日金的议案》十次会议5《.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事会审计2025年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委员会第10月28的议案》十一次会日3《.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议计划》
3董事会专召开日
审议通过议案门委员会期
第三届董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会审计2025年的议案》委员会第12月24
2.《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十二次会日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2025年
1.《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委员会第12月24
2.《年审会计师沟通2025年度审计前工作事项》
十三次会日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要求,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日期审议通过议案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5年41.《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第月24日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一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沟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展,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4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也对公司运营中涉及的一些事
项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深入了解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现金管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内控治理情况,以及公司新品上市、国内外大促销售、年度分红、经营战略规划等经营情况。
此外,本人平时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未来,本人将继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5(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年9月9日经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6(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白炜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白炜先生由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聘任或者解聘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十)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
7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8.2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将作废处理;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第二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7.72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6.003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以每股33.1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300.0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74亿股的1.72%。其中,首次授予240.0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60.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71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该议案于2025年9月30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谷琛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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