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9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名激励对象授予 56.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15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