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
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19843.1219843.1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31.059931.05
3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25164.3425164.34
4补充流动资金12681.4912681.49
合计67620.0067620.00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
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19843.1219843.1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31.059931.05
3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10918.5410918.54
4补充流动资金12681.4912681.49
5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66907.0066907.00
合计120281.20120281.20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核查意见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核查意见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暂定名,项目名称以实际建成后命名为准)。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0.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名称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为了便于项目报建工作,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名称变更为“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其他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变更为“新能壹号大厦项目”。核查意见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其他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征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