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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7证券简称:华宝新能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331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23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份总数的72.7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687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53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5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6876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534747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6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3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8%;反对3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2存在尾数差异)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6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4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1%;反对4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5%;弃权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美云、彭泽宇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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