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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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5月1日公告了《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
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471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1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601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22%。
2.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7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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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召集人根据《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0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4054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78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74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反对578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8%;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2.00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9328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6997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1528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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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0%;反对6997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3.00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4010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70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30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9%;反对570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7%;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4.00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4001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631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21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5%;反对631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
5.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9878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6695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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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078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7%;反对6695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1%;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6.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873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7842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093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3%;反对7842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7.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831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8255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0518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1%;反对8255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8.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4020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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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611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401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6%;反对611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弃权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9.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9931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6642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131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3%;反对6642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
10.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779724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5%;反对918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9724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5%;反对918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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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4%。
1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7574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913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9774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913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12.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608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0639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828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1%;反对10639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1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7124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935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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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93247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8%;反对9351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6%;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14.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712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9599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932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8%;反对9599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0%;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15.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40838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5637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38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5637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1%;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16.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313793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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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99.9295%;反对8541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013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4%;反对8541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0%;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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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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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经办律师:
宋征彭泽宇徐俊彬
时间: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