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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谭旭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有效推动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专业资质与履职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就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说明如下:

谭旭明,男,1967年6月出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现任职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应出席7次,实际出席7次;

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会议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及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会议名称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

1第二次独立董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专门会议5月29日事专门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3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第同意

31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审计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

2025年

2审计委员会第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4月24日

十三次会议7、《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表决会议名称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意见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3、《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3审计委员会第同意

5月20日案》

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

4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5月29日

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1、《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第同意

6月30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

6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同意

7月18日

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3、《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7审计委员会第同意8月21日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十八次会议的议案》

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9月案》

8审计委员会第同意27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十九次会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10

9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月23日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1

10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月11日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122、《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11审计委员会第同意月26日案》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薪酬与薪酬与考核委2025年议案》考核1同意员会第四次会4月24日2、《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委员会议方案〉的议案》

3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表决会议名称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2025年回避

21、《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10月23日表决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选人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第同意10月23日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提名三次会议人的议案》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

2提名委员会第1、《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11月11日

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4月

1 战略委员会第 1、《关于〈2024年度 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

24日

战略委员二次会议

会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5月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

2战略委员会第同意

16日议案》

二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每季度定期召

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每季度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听取公司审计部对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的汇报。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的沟通与反馈,及时了解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通过召

开的审计机构专项沟通会议,深入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持续跟踪审计进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详尽听取了审计工作总结汇报,评估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允性。本人通过对审计关键节点的深度把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与透明。

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局限于会议室听取汇报,而是深入业务一线,与公司管理层构建了良性互动的协作关系。

1、现场调研与指导:报告期内,本人共主导参与了5次专项现场调研,深

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战略与生产经营动态、新产品研发及验证进展、内部控制与

风险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供应链降本增效措施等事项。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就如何优化研发布局、提升高端市场渗透率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2、常态化的管理层沟通: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会,

与公司董高团队保持高频、深度的交流。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履职给予了极大的尊重与配合,凡涉及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核心事项,均能做到提前沟通、资料齐备。对于本人在调研和审议中提出的问询,管理层均能及时响应并落实跟进措施,为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放在首位。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潜在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均进行认真审阅和深入分析,在全面了解相关背景及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本人持续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职责。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积极传递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及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实际成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搭建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良好沟通桥梁,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2025年9月1日,本人与公司管理

5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层一起参加了公司在“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举办

的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实时交流。本人耐心解答了中小投资者关于公司盈利能力、募投项目达产预期,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高度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仅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认同,也直接听取了市场的声音,实现了双向良好的沟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是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持续深化的一年,新的《公司法》全面落地。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致力于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主动研读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发布的最新政策法规,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董高责任与义务的新规进行了系统性学习。同时,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机构及保荐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系列。通过持续的理论与案例学习,本人进一步厘清了履职边界与责任要求,强化了对财务舞弊防范、合规运作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敏锐度。这不仅充实了本人的专业知识储备,更为后续在公司董事会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效能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因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企业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12.0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6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昌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四)聘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文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世志先生和谢先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戴喜燕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刘雨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并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制定合法、合规、合理有效。

7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深知保障

财务信息真实透明与防范系统性风险是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关键。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管理、审计合规及内部控制方面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财务监督与决策把关的重任。在具体履职中,本人将工作重心前置于公司的日常财务规范与风险预警。针对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重大资产减值测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核心财务事项,本人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了穿透式审查;同时,通过强化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动,督导年审计划的有序推进,有效提升了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效能,确保了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财务稳健与合规运营。

展望2026年,面对宏观经济的深刻调整与精密制造行业的激烈竞争,本人将继续坚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以财务视域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履职之效,离不开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特别是财务团队的全面配合与透明沟通。在此,本人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同仁在2025年对本人工作的充分尊重、信任与大力支持致以最诚挚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以更加严谨的财务视角和勤勉的专业态度,继续履职尽责,与维峰电子携手并进,共同实现公司基业长青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旭明

2026年4月24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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