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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3013534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9119%)。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78037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李小

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减持股东罗少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之妻;李小翠

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之妹,与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股东持股情况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方式

(股) 比例(%)

罗少春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25604095 直接持有 16.0683%

李小翠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531250 直接持有 2.8437%

合计 30135345 直接持有 18.9119%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 47803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月 14日止。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8、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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