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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5-0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名,代表股份77089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7598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名,代表股份110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

权代表共49名,代表股份5214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410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7名,代表股份110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

3、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在

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出席5人;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71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7%;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4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0%;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71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4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0%;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71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7%;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4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0%;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71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7%;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4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0%;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71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4%;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7%;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4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0%;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71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5%;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7%;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3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34%;反对3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669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3%;反对38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1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55%;反对38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8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7%;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1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69%;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9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6%;反对3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2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88%;反对3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5%;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96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0%;反对3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2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4%;反对3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96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0%;反对3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2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04%;反对3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5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11《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9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7%;反对38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1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71%;反对38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8%;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8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0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53%;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4%。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李文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842219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4967218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02《关于选举李睿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84222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4967219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谭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842216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4967215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5.02《关于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6842216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4967215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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