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6-008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 1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1月2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维峰电子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42626.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825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98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过户价格为38.3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考核达成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3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30%、3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对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不合格(C)三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归属比例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C)
对应归属比例100%80%0%
若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良好(B)或以上的,对应标的股票按可归属比例归属。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归属的部分,由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自有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分红款(如有))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经公司综合评估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锁定期无个人绩效等级为“合格(B)”或“不合格(C)”。故对应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当期可以全部解锁。
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归属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对应解锁的股份数量为393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3576%。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差异对照表及变更原因。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