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6-032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20元÷109893594股=0.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转增新增股份数
量÷本次转增前总股本=49452117股÷109893594股≈0.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元/股)÷(1+0.45)。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4、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等相关日期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047010227.73%137115464418164827.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42349272.27%3574057111516406372.27%
三、总股本109893594100.00%49452117159345711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最低减持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2968078.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59345711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24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20元÷109893594股=0.3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转增新增股份数量
/本次转增前总股本=49452117股÷109893594股≈0.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元/股)÷(1+0.45)。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咨询联系人:刘雨田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