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6-053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因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为三盛智慧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估值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谭旭明先生负责中科华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导致估值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谭旭明先生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个人,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