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
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选聘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2025年8月4日,审计委员会及选聘工作小组召开竞争性谈判现场选聘会议,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对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监督。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等工作人员现场结合通讯召开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3、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等工作人员召开线上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4、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