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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6-010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7992.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07.2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年9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且剩余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相关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上述协议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开户行名称专户账号专户状态号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695176080054已注销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769902978810158已注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44050177008800001971已注销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44050277008800000005已注销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32250198643800003520已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昆山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鉴于昆山项目已结项,且节余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专户账号:32250198643800003520)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昆山维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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