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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保荐人指派担任维峰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

维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与维峰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维峰电子股东会、董事会、原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

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维峰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维峰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权分配、内

1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

担保业务、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别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失控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

1%金额<资产总额的1%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主营业务收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

1%≤失控金额<主营业

入入总额的2%入总额的1%

务收入2%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的5%且失控金额超过净利润总额的3%≤失控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200万元或者失控金额金额<净利润总额的5%

的3%未超过200万元但影响且失控金额超过100万公司盈亏结果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类别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失控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

1%金额<资产总额的1%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主营业务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1%≤失控金额<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的2%总额的1%

收入2%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且失控金额超过200净利润总额的3%≤失控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净利润万元或者失控金额未超金额<净利润总额的5%

3%

过200万元但影响公司且失控金额超过100万盈亏结果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中高级层面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维峰电子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维峰电子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维峰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盛培锋吴隆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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