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15号
鉴证报告第1页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215号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维峰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维峰电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峰电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维峰电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维峰电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23日鉴证报告第2页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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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并经《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
886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
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832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8.80 元。截至 2022年9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43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627992.74元,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元。
截至2022年9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发生情况(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1324988007.2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571295607.26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494822142.00
减:超募资金累计投入使用金额94807984.23
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部分108870258.00
加:利息收入39323742.21
减:募投项目利息收入永久补流13168223.53
减: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流25770363.65
减:手续费1470.20
2025年末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55757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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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上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21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并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昆山连接器项目”)的实施主体昆山
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专项存放用于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2024年1月,昆山维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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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备注(人民币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5019864380000352055575700.60活期存款昆山千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695176080054-2025年7月销户长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769902978810158-2025年7月销户分行虎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50177008800001971-2025年7月销户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50277008800000005-2025年7月销户上沙支行
合计55575700.60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277008800000005)系募集
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账号:44050177008800001971)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专项报告第3页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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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产品类型起息日到期日赎回维峰电中国建单位人民
子股份设银行币定制型20,000.00固定收益类2024/10/242025/1/20是有限公股份有结构性存司限公司款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经2022年1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12月2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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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及超募资金1.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6、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6584372.33元(截至2025年4月11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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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考虑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上更加谨慎、严谨、科学,整体进度较原计划适当放缓,以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更好地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
2、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截
至8月22日,昆山维康已完成项目的主体基建建设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除正在安装的智能仓库外,其余主体均已完成消防验收,项目处于水电气安装阶段。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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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专项报告第7页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4361.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21506.17总额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6979.60总额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改变项募集资金本年度投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是否达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调整后投%本年度实目(含部分改承诺投资(1)入计投入金额()定可使用状到预计是否发生重募资金投向资总额(2)(3)(2)/(1)现的效益变)总额金额=态日期效益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华南总部智能制造
否44098.5144098.51-36425.2382.602024/6/3050837.31否否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
否6270.736270.73-6104.9597.362024/6/30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10000.0010000.00-6952.0469.52----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否-10887.02100.00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369.2460369.24-60369.24100.00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57129.5615129.5657129.56100.00----
昆山连接器项目15000.006376.619480.8063.21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72129.5621506.1766610.3692.35
合计60369.24132498.8021506.17126979.6095.83
附表第1页1、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2024年度的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已于2024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原因(分具体项目)
整为2024年6月30日。截至目前,项目已投产。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无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详见本报告三、(七)之说明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额为15824.81万元,经2022年11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82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2023年1月10日、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15824.81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银行账户。
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无况1、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8.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3、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行现金管理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4、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附表第2页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收益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原因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及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
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户余额为5557.57万元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详见本报告三、(九)之说明其他情况
附表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