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6-00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765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98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6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
3、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出席5人;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56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656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2%;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55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
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0%;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弃权1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弃权1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