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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音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超联系电话:010-57065327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缘联系电话:010-5706538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杜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6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1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注:公司控股股东台湾信音主要在中国台湾地区从事充电模组、传感模组等模组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上述业务与信音电子的连接器产品不相同或相似,亦不具有替代性,与信音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台湾信音同时在中国台湾地区从事连接器贸易业务,主要经销信音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连接器,不从事连接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业务,为信音电子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下游经销商。

台湾信音与信音电子及其子公司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1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2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台湾信音计划收购泰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硕电子”)股权,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6年7月末,台湾信音持有泰硕电子15.93%股份,并委派九席董事代表中的一席。泰硕电子主营业务为散热器产品,泰硕电子卡座类产品收入占比较小,与公司所经营的连接器产品型号、功能和应用场景不同,但有客户重叠情况,存在利益倾斜的可能性。经审慎判断,台湾信音可能触发了其在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积极关注并及时规范和披露。鉴于上述事项,台湾信音补充出具了《关于因参股投资事项可能存在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4-027)。经协商,台湾信音提出预防性措施,2025年底前协助泰硕电子将记忆卡卡座业务资

源调整配置转让或对相关业务转型升级,避免潜在利益冲突。2025年11月,泰硕电子设立东莞市信昇电子有限公司,负责承接泰硕电子记忆卡卡座业务,2026年3月中旬,已有投资方有意向购买东莞市信昇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目前上述业务转移及股权优化事宜正在努力推进中。

3(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超冯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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