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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9证券简称:信音电子公告编号:2025-047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

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茂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7148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065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9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2384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7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59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9%;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7%;反对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0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

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9%;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杜羽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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