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9证券简称:信音电子公告编号:2025-047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509
号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茂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07148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065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9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2384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7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59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9%;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
反对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7%;反对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0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0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
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9%;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杜羽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