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2号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6号),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确认不准确。熵基科技对部分客户计提返利的期
间与对应销售期间不一致,导致2024年跨期确认收入36.95万元。
2.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熵基科技部分客户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且熵基科技并未对该部分客户进行投保,熵基科技仅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未对该部分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熵基科技对该部分客户坏账计提不充分。
13.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熵基科技存在将法务部等非研
发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且上述人员均未登记研发项目工时,导致熵基科技研发费用列支不准确,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熵基科技子公司 ZKTECO
USA LLC 实际销售费用率为 57%,但在存货跌价测试中参考另一子公司 ZK TECHNOLOGY LLC 15%的销售费用率,缺乏合理依据,高估可变现净值,导致熵基科技2024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5.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ZKTECO SOLUTIONS INC.为熵基科技关联方、联营企业。熵基科技2024年年报“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披露,2024 年与 ZKTECO SOLUTIONSINC.关联交易金额为 1134.43 万元。熵基科技 2024 年对ZKTECO SOLUTIONS INC.实际销售金额为 1890.72 万元,与熵基科技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发生期间,你公司董事长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其中,车全宏、金海荣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友武对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郭艳波对公司上述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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