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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30证券简称:熵基科技公告编号:2026-068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4:30(北京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熵基科技

2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3995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8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详见注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476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1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69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20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4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73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16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2353515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82596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968954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341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5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

弃权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3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47%;反对5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5%;弃权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17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反对82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弃权1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9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96%;反对82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67%;弃权1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陈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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