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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30证券简称:熵基科技公告编号:2026-06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07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0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663432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1%;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31717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6.07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式将由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价格上限36.07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171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以回购价格上限

36.07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343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含本数)和回购价格上限36.07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34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以截至2026年8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增减变动(+,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

(股)比例(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102998917.43%+16634324269342118.14%

无限售条件股份19432156182.57%-166343219265812981.86%

总股本235351550100%02353515501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含本数)和回购价格上限36.07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171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以截至2026年8月3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增减变动(+,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份数量占总股本股

(股)比例(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102998917.43%+8317174186170617.79%

无限售条件股份19432156182.57%-83171719348984482.21%

总股本235351550100%0235351550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95586.47万元、负债总额为

129239.5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62640.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347135.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8%(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的3.69%,占总资产的1.2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3%,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全宏先生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

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份减持计划。若相关股东拟实施具体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车全宏先生提交的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车全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车全宏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车全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

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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