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证券简称:熵基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70元/股。
4、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25人,
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包括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
序国籍/划公告日股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号地区本总额的比
(万股)的比例
例1傅志谦中国董事1.100.38%0.0074%
2金海荣中国董事、总经理1.200.41%0.0081%
3穆文婷中国副总经理1.800.62%0.0121%中国核心技术(业
4苏玉书香港务)骨干1.500.52%0.0101%中国核心技术(业
5葉昇權香港务)骨干1.000.34%0.0067%中国核心技术(业
6陳啟揚香港务)骨干0.800.28%0.0054%中国核心技术(业
7李振雄香港务)骨干0.600.21%0.0040%中国
8陳詩凱核心骨干员工
香港0.500.17%0.0034%中国
9許世傑核心骨干员工
香港0.600.21%0.0040%
YAO多哥
APETOGBO
10共和核心骨干员工0.250.09%0.0017%
MARTIN国
AGBASSOU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15人)259.647289.53%1.7486%
预留部分21.00287.24%0.1414%
合计290100.00%1.95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期考核年度
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 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X) (Y)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Xm) (Xn) (Ym) (Yn)
第一个归
2022年5.00%4.00%5.00%4.00%
属期
第二个归
2023年20.00%16.00%20.00%16.00%
属期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Xm 100%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
Xn≤X<Xm 80%长率(X)
X<Xn 0%
Y≥Ym 100%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
Yn≤Y<Ym 80%率(Y)
Y<Yn 0%
各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X或Y的孰高值对应的归属比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净利润
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X) 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Y)归属期考核年度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目标值(Xm)(Xn) (Ym) (Yn)
第一个归
2023年20.00%16.00%20.00%16.00%
属期
第二个归
2024年40.00%32.00%40.00%32.00%
属期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Xm 100%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Xn≤X<Xm 80%
增长率(X)
X<Xn 0%
Y≥Ym 100%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
Yn≤Y<Ym 80%长率(Y)
Y<Yn 0%
各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X或Y的孰高值对应的归属比例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7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9日,公司在企业微信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9370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
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Y)
归属期 考核年度 (X)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Xm) (Xn) (Ym) (Yn)
第一个归
2023年20.00%16.00%20.00%16.00%
属期
第二个归
2024年40.00%32.00%40.00%32.00%
属期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Xm 100%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
Xn≤X<Xm 80%
(X)
X<Xn 0%
Y≥Ym 100%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
Yn≤Y<Ym 80%
(Y)
Y<Yn 0%
各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X或Y的孰高值对应的归属比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3301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991200391.75元,较2021年增长1.84%;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045997.93元,股份支付费用11156466.71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1年增长12.3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2937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