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0证券简称:熵基科技公告编号:2026-01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车全宏先生、金海荣先生、高本合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梁龙先生、王义华女士、金振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龙先生、王义华女士、金振朝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中王义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在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工作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文涛先生、独立董事庞春霖先生、董秀琴女士和卓淑燕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对前述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车全宏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2007年12月至2019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车全宏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车全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82.676
万股股份,通过控股股东深圳中控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时代”)间接持有公司5336.604万股股份,通过股东东莞礼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礼信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4.04万股股份,通过深圳精英礼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7.44万股股份。
车全宏先生持有中控时代76.02%的股权,为中控时代的控股股东,车全宏先生的弟弟车全钟先生持有中控时代23.98%的股权;车全宏先生持有股东礼信
投资1.18%的财产份额,车全宏先生的父亲车军先生持有礼信投资98.68%的财产份额。除上述情况外,车全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2、金海荣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及总经理。金海荣先生2008年2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全球市场营销中心证卡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金海荣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金海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20股股份;通过股东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6.69万股股份。
金海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3、高本合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本合先生2006年4月至2014年3月年任公司拉美事业部负责人、2014年4月至今担任中东事业部负责人、迪拜子公司负责人。
高本合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高本合先生通过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8.218万股股份。
高本合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4、梁龙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
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梁龙先生具有近二十年半导体相关行业经验,曾在Motorola,Freescale,Xilinx,Tilera,Lantiq,Intel,Marvell担任工程师、市场经理、高级销售总监等职位,现为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山东阡途智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共达(浙江)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共达(深圳)电声有限公司经理。
梁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义华女士,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1998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副教授;曾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广东华沿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义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金振朝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振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