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
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
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