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恩威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恩威医药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度项目
错报利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5%或500万元≤错报<利错报≥利润总额
润总额或500万元润总额10%或1000万元10%或1000万元
错报资错报<资产总额资产总额1.5%或2500万元≤错报错报≥资产总额3%
产总额1.5%或2500万元<资产总额3%或5000万元或5000万元
(2)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及定性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可能造成直接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重要性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500万元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2)定性标准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3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记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取得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6CDAA3B0033),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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