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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31证券简称:恩威医药公告编号:2025-023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

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458号公司办公楼

5楼会议室。

1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永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

7285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0898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19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

19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4%。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人,代表股份196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2总数的98.9501%;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8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8%;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3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23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5%;反对2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4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3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23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5%;反对23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1%;反对2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6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8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8%;反对20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8%;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849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8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9%;反对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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