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证券简称:诺思格公告编号:2025-024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华通大厦 B座北塔 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WU JIE(武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
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树奇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66184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68%(公司表决权数量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879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394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403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441%。
其中:现场出席并记名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7394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6%;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6%;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0%;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
反对6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
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2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96%;反对6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250%;弃权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
反对3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
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2%;反对3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955%;弃权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6%;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0%;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6%;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0%;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
反对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
1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0%;反对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238%;弃权1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反对3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
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6%;反对36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901%;弃权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
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5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6%;反对3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20%;弃权1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据此,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即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剑、陶玲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