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证券简称:诺思格公告编号:2026-01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
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瑞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运福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
股东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光合伙企业”)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00股;股东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00股。
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康运福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在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成并终止。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1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2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10室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庙前山路178号2幢1号200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运福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瑞光合伙企
业、瑞明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权益变动过程1.784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9999%减少至18.215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代股票简称诺思格301333码一致行
变动类型(可多选)上升□下降?有?无□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 股、B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1723500 1.7845
合计17235001.784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2(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份性质剔除回购剔除回购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专户股份股数(股)专户股份
比例(%)比例(%)后比例后比例
(%)(%)
宁波康持有股份1132420011.725011.79711043200010.801310.8677
运福股其中:无限
权投资1132420011.725011.79711043200010.801310.8677售条件股份有限公有限
司------售条件股份
宁波瑞持有股份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光创业
其中:无限
投资合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售条件股份伙企业
(有限有限------合伙)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宁波瑞
明股权其中:无限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投资有售条件股份
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931620019.999920.12291759270018.215418.3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31620019.999920.12291759270018.215418.3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2026年3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康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1088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1.13%),股东宁波瑞光创业计划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27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13%),股东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73%)。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1)本表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590000股,公司总
股本为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后公司股本为95991256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减持占公司总减持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东名称减持期间方式(元/股)(股)股本比专户股份后的例(%)比例(%)
大宗2026年4月2日-
康运福公司63.4510880001.12651.1334交易2026年4月20日大宗2026年4月14日
瑞光合伙企业63.331273000.13180.1326
交易-2026年4月20日大宗2026年4月14日
瑞明公司63.137040000.72890.7334
交易-2026年4月20日
合计19193001.98721.9995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东名占总股剔除回购占总股剔除回购股份性质
称股数(股)本比例专户股份股数(股)本比例专户股份
(%)后比例(%)后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152000011.927812.00111043200010.801310.8677
康运福其中:无限售1152000011.927812.00111043200010.801310.8677公司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
瑞光合其中:无限售68400007.08217.125667127006.95036.9930伙企业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
瑞明公其中:无限售11520001.19281.20014480000.46390.4667司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951200020.202720.32691759270018.215418.3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51200020.202720.32691759270018.215418.3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
5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的情形。
3、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1、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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