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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诺思格 --%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33证券简称:诺思格公告编号:2026-009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5991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诺思格股票代码301333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李树奇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办公地址 19 号华通大厦 B座北塔

11层

传真010-88019978

电话010-88019152

电子信箱 ir@rg-pharma.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即临床 CRO 企业,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具备临床试验全链条服务能力。公司专注于临床 CRO 服务,是 CRO 产业链中市场空间最大的一环。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建立一套完整的研发服务体系,包括健全的质量管理、科学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监管知识,以协助客户在日益复杂的行业及监管环境中高效迅速开发药品及医疗器械。受益于自身多年的积累及行业的持续景气,公司近几年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利润快速提升,正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临床 CRO 企业。公司的服务涵盖医药临床研究的各阶段,主营业务包括临床试验技术服务、临床试验相关及实验室服务。公司各项业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临床试验技术服务

公司提供的直接与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的运营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包括临床试验运营、临床药理学、临床试验咨询等服务。

2、临床试验相关及实验室服务

2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提供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具体包括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生物样本检测等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元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2399627442.672336225321.982.71%2073816068.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68177183.841832516705.947.40%1748411556.50

的净资产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851006655.40744004107.5314.38%72137314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6899588.84140221109.92-2.37%162532309.24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12601222.50114281402.56-1.47%128929483.98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4202275.47154761543.31-26.21%192563279.98

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元/

1.431.47-2.72%2.08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1.431.47-2.72%2.08

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21%7.86%-0.65%9.75%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72843520.58206819239.98227707628.9624363626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073749.8635042341.9234450734.9041332762.16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0414959.2630493405.4930425066.3631267791.39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193588.9446869755.14-1241152.0679767261.33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年度报持有特报告期告披露别表决报告期末表决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日前一权股份末普通权恢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8919个月末866300的股东0

股股东的优先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普通股总数总数股股东数股东总(如总数

数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股东性持股比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持股数量称质例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ACE

UNION 境外法

28.51%27532800.0027532800.00不适用0.00

HOLDING 人

LIMITED宁波凯虹创业境内非投资合

国有法12.15%11736000.0011736000.00不适用0.00伙企业人

(有限合伙)宁波康运福股境内非

权投资国有法11.93%11520000.000.00不适用0.00有限公人司宁波瑞光创业境内非投资合

国有法7.08%6840000.000.00不适用0.00伙企业人

(有限合伙)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4.13%3985090.000.00不适用0.00四一三组合和谐成长二期

(义境内非乌)投国有法3.45%3332467.000.00不适用0.00资中心人

(有限合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1.74%1679600.000.00不适用0.00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珠海和谐康健境内非投资基

国有法1.55%1496495.000.00不适用0.00

金(有人限合

伙)宁波瑞境内非明股权

国有法1.19%1152000.000.00不适用0.00投资有人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1.00%965300.000.00不适用0.00六零一组合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的实际控制人 WU JIE(武杰)和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郑红蓓系夫妻关系,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股权及公司重大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上述股东关联关系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树奇。和谐成长二期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珠海和谐康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为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穿透至最终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京04民初142号)

等诉讼材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钟大放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公司及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京04民初142号),判决

如下:驳回钟大放的全部本诉诉讼请求;确认钟大放、陈笑艳与武杰(WU JIE)、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显示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的《协议书》不成立;驳回武杰(WU JIE)、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钟大放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2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186号),驳回钟大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5年6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2466号),钟大放

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2024〉京民终1186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2025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2466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

请依法审查后认定,钟大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钟大放的再审申请。本案再审立案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2025年2月18日、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4-061、2025-003、2025-

030、2025-034)。

(二)减持事项

2024年11月14日,和谐成长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谐康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减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126238股,占公司股本95605456股(即公司总股本

965812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5800股)比例为2.22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006、007)。

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经上述权益变动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股份回购完成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5日)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80元/股(含本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2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581256股的1.49%。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为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4662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为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3858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59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6日、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等相关公告。

(四)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订。

调整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关虹女士、监事张卫国先生、监事郑琰女士在第四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将自然免除,离任后均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由7名非独立董事与4名独立董事组成。

基于上述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等相关公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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