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交易对象的变更,本次交易总对价不变,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景选、陈斐、宋永高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