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证券简称:天元宠物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元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8人,代表股份76714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68%。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9人,代表股份423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76290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
4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9%。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8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4%;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52%;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1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3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0%;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陈斐先生、宋永高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60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6%;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79%;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9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34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0%;反对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51%;反对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7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3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61%;反对1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60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6%;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079%;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9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叶乃涛、徐扬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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