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证券简称:天元宠物公告编号:2025-115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元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7人,代表股份76583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79%。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9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7629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
29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19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5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72%;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1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6%;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29%;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52%;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1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9%;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42%;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3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1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862%;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3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38%;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0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16%;反对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07%;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叶乃涛、汪兴龙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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