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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睡科技: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或罢免,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1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2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席。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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