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6证券简称:趣睡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4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街道使君街9号绿地中心1号楼1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014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15%。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95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060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6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6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股数股数股数股数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编码(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结果))))
180199.990.007《关于变更注册资总表决情况140000%00%
332422%8%
本、修订<公司章
1.00其中,中小通过
程>并办理工商登216299.930.064
股东的表决140000%00%记的议案》79053%7%情况
159288.41208711.58《关于公司<2026总表决情况00%00%
747436%2506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0其中,中小通过计划(草案)>及76943.555208796.44
股东的表决00%00%其摘要的议案》01%25049%情况
159288.41208711.58《关于公司<2026总表决情况00%00%
747436%2506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00其中,中小通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76943.555208796.44
股东的表决00%00%办法>的议案》01%25049%情况《关于提请股东会159288.41208711.58总表决情况00%00%
授权董事会办理747436%25064%
4.002026年限制性股其中,中小通过
76943.555208796.44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股东的表决00%00%
01%25049%宜的议案》情况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斌律师、项延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