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6证券简称:趣睡科技公告编号:2026-035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街道使君街9号绿地中心1号楼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878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33%。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503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37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
理人共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6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7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任期在2025年度内的独立董事蒋宇捷先生、张华先生、张耀华先生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7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87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李勇先生、李亮先生、徐晓斌先生、陈亚强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趣同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2192719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87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崔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