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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睡科技: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

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2-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审计

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会通知至股东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审计委员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3-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除前款规定外,董事会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临时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提案人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六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

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

第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的提案。

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会表决通过。董

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会陈述意见。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临时聘请其他会计-4-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师事务所,但必须在下一次股东会上追认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在下一次股东会说明原因。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会,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十九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或者解释。

第二十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且公告。

第四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

-5-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东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七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6-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

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九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

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委托人为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三十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三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

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三十六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8-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

关系的股东可以出席,但应主动申明此种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可以依照会议程序在会上阐明自己的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予回避而不参加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做出详细说明。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当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时,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应当向股东会详细说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提出该股东回避。董事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加表决。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等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及对回避、放弃表决

权有异议的,可在股东会后以其他方式申请处理。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认真填写表决单,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再发言。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上“同意”、“反对”、“弃权”的所选-9-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若表决单没有签名,则该事项表决视为“弃权”,若表决单已经签名而表决栏为空白则该事项表决视为“同意”;表决栏中多选则视为“废票”;出席股东会而未交表决单的均视为“弃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含独立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分别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单独或联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十二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者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

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

-10-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四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五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负责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11-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九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2-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最近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但在发生本规则规定的恶意收购情形下,收购者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收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本细则

的修改、董事会成员的改选等提案。

第五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五十四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五十五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13-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及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五十七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九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14-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六十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

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所称通知,是指以书面邮寄、专人送达、传真、-15-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有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议事规则中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恶意收购,是指收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通过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在未经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在出现对于一项收购是否属于本细则所述恶意收购情形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经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做出的认定为判断一项收购是否构成本细则所述恶意收购的最终依据。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未来就“恶意收购”作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细则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六十六条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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