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亚华电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5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46.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截至2023年9序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月30日累计已号投入募集资金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
115282.3015282.304848.86
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67.297867.29237.27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735.074735.07227.37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2500.00
合计31884.6631884.667813.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4691.39万元,已使用12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剩余部分将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投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序号项目名称日期(调整前)日期(调整后)
1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2024年04月08日2025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04月08日2025年12月31日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24年01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施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确定的投资计划。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拓展产品线、进行课题研发、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扩大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对的市场环境和技术要求快速变化,公司需谨慎对待,根据最新的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放缓项目投入,因此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飞庞家兴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