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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以下统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下统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1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

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2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3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委员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4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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