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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

1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第八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出现符合本制度第七条(1)至(4)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

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

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责任类别及处罚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第十三条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重大差错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六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做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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