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亚华电子: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

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

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的建议;(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条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

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审计部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审计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当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计部按照

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交由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进行审议。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七条审计部负责人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

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

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十九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

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者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保荐机构

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者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并

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

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

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二)年初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并报批;

(三)原则上依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四)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五)于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

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六)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七)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

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八)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3天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九)将审计报告上报审定后,根据其意见将相关事项抄告有关单位,并视必要程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所述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

(十)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十一)应当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十二)应当按时上报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审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

应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

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四)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

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七)做好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定期对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

第六章审计档案

第二十八条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卷内资料分为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等。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依法追

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

人员应积极予以整改,于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周内提交整改报告,审计部予以复核。

对于未按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况给予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的,给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

2、按时提交了整改报告,但实际未整改的或整改报告流于形式的,给予被

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并按未整改缺陷每项给予一定金额罚款;

3、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且未整改的,给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员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未整改缺陷每项给予一定金额罚款;

4、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可以直

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并给予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记过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一定金额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

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有关届时生效的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