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钢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钢,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名古屋工业大学工学博士,教授职称。2001年4月至2004年4月任日本富士通量子器件株式会社研发工程师;2004年4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2007年至今任中山大学佛山研究院院长;科技部“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半导体照明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2019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
股东会1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本人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与参会委员沟通讨论,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相应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与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评价,适时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
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报告,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信息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市场信誉与透明度。
面对不断更新的监管政策与市场环境,本人主动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公司法》、证券监管规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要求的最新动态,加深对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支付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钢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