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莞市
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凯格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2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凯格精机出具保荐
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5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
1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发行人名称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38注册资本1064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主要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法定代表人邱国良
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22年8月16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国信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
关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对凯格精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深交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注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
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凯格精机及相关人员因募投项目“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超计划支付人员工资、募投项目“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人员工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保荐人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公司上述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凯格精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在保荐人对凯格精机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凯格精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3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
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保证了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发行人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凯格精机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凯格精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八、对凯格精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在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信证券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除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提及的相关事项外,凯格精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除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提及的相关事项外,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4凯格精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朱锦峰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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