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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38证券简称:凯格精机公告编号:2026-031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9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46.33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2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965803.63元。2022年8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GZAA301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凯科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凯科”)新增募集资金银

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注销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南昌凯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6年8月10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南昌凯科精机招商银行股份有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

769914872910021

有限公司限公司东莞分行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昌凯科精机有限公司(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精密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昌凯科精机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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