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1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6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4月
2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25日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8月
3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16日3、《关于公司 2022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101、《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4
第四次会议月26日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12
5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月7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查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合理合法;
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经营管理层制定的发展战略在日常经营中予以执行,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
查和审核,并一致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实际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
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
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监督力度,落实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将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
营管理与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关键治理环节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