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臧翠翠)
2025年11月10日,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开始履职。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臧翠翠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邦瀚斯香港资深专家。2022年4月,入职苏富比香港有限公司,目前担任亚洲区董事、资深专家。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应参加董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应参加股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东会次数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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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2026年,本人将严格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提升、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流程
和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3天。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事业部负责人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同时,还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更新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需审议的应当披露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审议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勤勉履职,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臧翠翠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