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证券简称:涛涛车业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0253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00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2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53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220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8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6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3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32%;弃权6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3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6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
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6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840%;弃权63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3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6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
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6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342%;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840%;弃权6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18%。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8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6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50%;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32%;弃权6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18%。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
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54%;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65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6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
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71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204%;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840%;弃权71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56%。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9%;
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4%;弃权
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85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7%。
关联股东浙江中涛投资有限公司、曹马涛、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侠淑、缙云县众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永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1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85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程爽律师、张佳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