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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亚宝-已届满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9 查看全文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亚宝-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0月21日,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21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梅亚宝,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缙云县仙都石雕工艺厂、浙江恒鹏石雕工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民晖

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新之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2019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获取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专门委员会事项意见类型《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同意

2024年1计划及2023年第四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月31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年4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月19日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同意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024年8《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月26日同意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同意

2024年9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月27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同意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一直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审计工

作的开展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及审计要点情况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4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或其他机会到公司走访,与公司的管理层

深入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原独立董事:梅亚宝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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